企业在工商局完成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并领取新营业执照后,原公司名称下的所有印章(公章、财务章、法人章、合同章、发票章等)均已失效,需及时前往备案刻章单位刻制新名称印章,并完成公安备案的名称变更手续,避免影响公司银行业务、合同签署及日常经营。
办理更名换章需携带以下资料: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、工商出具的《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》或变更证明文件原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、原公司全套印章(需上缴统一销毁),以及法人签字并加盖原公章或新公章的授权委托书。
办理流程:提交变更材料核验 → 原印章缴销登记 → 新名称印章排版确认 → 激光雕刻制作 → 公安备案信息变更 → 领取新章及备案凭证。我公司可同步为您办理银行印鉴变更咨询服务,协助您顺利完成后续手续衔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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