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章
财务专用章
法人名章
合同专用章
发票专用章
业务专用章
工会/党组织章
报关/报检专用章公司效力最高的印章,是法人权利的象征。用于公司对外公文、合同协议、授权委托书、证明文件等一切法律文件签署,盖公章代表公司行为,具有最高法律效力。
《民法典》第490条: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,自当事人均签名、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。
用于财务结算、银行票据、支票、汇票、收款收据、税务申报表等财务相关业务。在银行预留印鉴中通常与法人章组合使用,两者缺一不可。
《支付结算办法》及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,企业办理结算业务须预留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。
又称法定代表人签名章,刻有法定代表人姓名,专用于银行票据签发、工商税务登记、贷款合同签字等场景。法人章与财务章合称"银行预留印鉴章"。
法人签章属于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行为的法定形式之一,与法人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专门用于对外签订合同、协议、采购订单等。部分大公司会刻制多枚编号的合同专用章并登记使用台账,便于管理和溯源。
合同专用章在签订合同范围内与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(《民法典》合同编相关规定)
用于在增值税普通发票、增值税专用发票、发票领购簿等税务凭证上加盖。发票专用章上必须刻有公司全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"发票专用章"字样。
《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: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、顺序、栏目,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,并加盖发票专用章。
用于业务往来函件、报价单、销售单据、出库入库单等非法律核心文件。各业务部门可根据需要刻制,如销售专用章、采购专用章、出库专用章等。
业务专用章在对应业务范围内的文件上有效,但不得替代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签署核心法律文件。
企业工会委员会、党支部、党委等群团组织或基层党组织使用的印章,需按照上级组织相关规定单独备案、单独管理。
《工会法》及党章相关规定,工会、党组织印章需专章专用,不得与企业公章混用。
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、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时使用的专用印章,须在海关注册备案后方可使用。
《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》要求报关单须加盖报关专用章。
公章、财务章、法人章必须分人保管,严禁一人同时掌握银行预留印鉴两枚及以上印章。
建立印章使用审批制度,所有加盖公章、合同章的事项必须先审批后用章,并登记使用台账。
严禁在空白合同、空白纸张、空白介绍信上预先加盖印章,防止被恶意利用带来经济损失。
印章不用时应存入保险柜或带锁专用柜,不得随意放置桌面;节假日期间加强封存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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